工信部在做政策解读时指出,《规划》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导向性粗钢消费量为7.5亿吨,这对铁矿石、焦煤、铁合金、耐火材料等外部支撑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此,我们预计“十二五”末,我国钢铁工业对铁矿石、焦炭、铁合金和耐火材料的需求量分别为11.3亿吨、3.8亿吨、2800万吨和1500万吨。
加快转方式促发展
工信部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将步入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这是基于对我国钢铁工业现状、发展态势和外部环境综合分析作出的判断。
钢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钢铁工业是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行业,2010年消耗成品铁矿石9.2亿吨、焦炭3.3亿吨,能源消耗占全社会总能耗高达13.9%。为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钢铁工业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钢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钢铁工业自身发展的切实需要。我国钢铁工业尽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长期粗放式发展过程中积累形成的产品结构、产业组织结构、生产布局等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制约着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原有靠规模扩张、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粗放模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以促进钢铁工业由大变强。
我国钢铁工业规模大,在品种质量、技术装备和节能减排等方面进步明显,部分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钢铁工业总体发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已经具备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由大到强转变的良好基础。
切实淘汰落后产能
工信部表示,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钢铁工业装备结构升级、推进节能减排以及优化布局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要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钢铁工业切实淘汰落后产能,争取全面消除按现有标准确定的落后产能,这是钢铁工业是否实现了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之一。
依法依规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淘汰落后取得很大进展,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272万吨,炼钢产能7224万吨,绝大部分落后装备彻底拆除,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但仍有7500万吨落后炼铁产能和4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尚未淘汰,因此“十二五”时期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彻底淘汰。
不再继续提高淘汰落后的装备标准。目前,以设备容积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各地执行时比较容易判别,但也导致一些企业不断扩大炉容,使产量不降反升。因此,今后淘汰落后将主要依据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以免企业为躲避淘汰而不断对落后装备实施扩容改造,导致实质上的产能扩张等负面效果。
明确淘汰落后与发展钢铁工业的关系。把淘汰落后作为发展钢铁工业的前提条件之一。《规划》提出:将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新上项目相结合;根据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优先核准淘汰落后任务完成较好地区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严格铸造高炉认定,关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的后门。为避免借铸造用铁躲避淘汰,又保证铸造行业发展需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在对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促进淘汰落后炼铁产能同时,推动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完善钢铁行业管理
工信部表示,政策引导是市场经济下加强、改善宏观调控和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工信部的主要职能之一。“十二五”时期,工信部将从修订钢铁产业政策、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加强对钢铁工业的政策引导,并督促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加强与财税、金融、土地、环保等有关政策的衔接,明确发展方向、规定发展原则,作为宏观、系统指导钢铁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分批公告符合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制定发布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钢铁工业先进技术、产品和装备指导目录以及钢铁工业投资指南等。
工信部表示,“十二五”时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完善钢铁行业管理体系。
一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还很不规范,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和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现象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在某些区域、某些阶段还很严重,钢铁行业管理应首先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钢铁工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钢铁产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引导作用。钢铁行业管理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与时俱进,提出适合新形势下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钢铁产业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编制、落实、调整和更新,以增强政府宏观引导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及时性,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上下游合作,拓展行业管理新领域。“十二五”时期,钢铁工业要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由钢铁生产商向材料服务商的转变,钢铁行业管理涵盖面也要随之向下游延伸,加强与下游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共同促进上下游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条。